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发文时间: 2015-6-18
实施时间: 2015-10-1
失效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 VOCs排污费试点行业情况表会签稿.docx    
附件2 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会签稿.doc    
附件3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会签稿.docx    
附件4 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会签稿.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8]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
发文时间:2018-1-7
实施时间: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