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87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现就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