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的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粤金[2014]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23
实施时间: 2015-2-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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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增加可用资金,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历年产生的净利润扣除股东分配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应按资产负债表口径计算,计算口径为上一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之和。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每半年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年度或半年度经营情况开展审计,证明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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