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管[2015]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18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2011年本市发布实施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的基础上,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报市政府同意,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根据国内成品油价变动幅度同向联动、适时调整。“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费单位,按车次定额计收。
  二、计费方法
  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