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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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10号)规定,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开展联网征收车船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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