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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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 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 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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