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5]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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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二、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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