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5-5-22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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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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