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5]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7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有关收费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注销登记工作。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在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并同步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后,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于2015年5月底以前携带《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严格落实收费情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