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报送2014年度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5]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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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市)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按规定要求按期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备案。现将报送2014年度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青岛市内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代理记账机构报送材料内容
  1. 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情况简表1份 (附件1);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1份(附件2);
  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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