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5]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14
实施时间: 2015-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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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目标
  根据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6.5%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鲜蛋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8%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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