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15]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