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1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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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直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优化管理,方便群众,进一步明晰职责,经研究,决定对通过全国、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制作、管理主体及发放渠道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及调整证书办理主体
  (一)下放证书办理权限。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责任单位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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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广西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打印信息表.doc    
附件3广西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考试遗失补办证书打印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