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0]2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0-8-15
实施时间: 1990-4-1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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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1990]价农字53号《关于1990年调整油脂(油料)收购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油脂(油料)、大豆定购价格调高后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菜籽油(籽)、花生油(仁)、棉子油(籽)、芝麻油(料)、茶籽油(籽)葵花籽油(籽)、豆油、大豆的定购价格调高后,国家库存的平价食油和大豆,按1990年 3月31日的库存数量和原统购价与调高后统购价的差额计算,调增帐面金额。其中,属于国家周转库存部分增加“国家流动资金”;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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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