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60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1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5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农税改[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农业税征管工作实际,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京农税改[200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针对在本市农村税费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问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