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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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本通知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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