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0]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0-12-29
实施时间: 1990-12-29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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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行、局,各总公司:
  现将《关于在职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财政、财务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这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责成会计事务管理机构按《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培训规划的拟定和落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机构也要根据培训任务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人抓好这项工作。
  《意见》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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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