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0]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17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
  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