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使用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28
实施时间: 2015-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欢迎您使用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您可以通过该平台完成申报、缴税、开具发票、查验发票等业务办理,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网上认证和远程抄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能使您足不出户完成有关涉税事务。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在使用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在使用网上办税厅之前,需要经过基层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集中培训,来学习并掌握网上办税厅的软件配置、安装和操作应用,请各位纳税人积极参加。
  2、新申请使用网上办税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厅办理网上办税开通业务,办税厅受理岗对具备使用网上办税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