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地字[1990]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0-11-23
实施时间: 1990-12-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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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局:
  为了完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抄送:审计署、国务院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附件: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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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