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5]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5-6-2
实施时间: 2015-6-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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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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