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89]5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9-12-27
实施时间: 1989-12-27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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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工业主管部门、商业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各外贸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厅(委)、中国银行分行:
  财政部、经贸部、中国银行(89)财商字第31号文件颁发的《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据一些部门和地区反映,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贯彻《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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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