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5]8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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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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