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5]9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5-6-1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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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4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老区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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