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苏发[2011]1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17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认真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我市民营经济在总量规模、社会贡献、品质水平、上缴税收等方面均得到大幅度提升,现在已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苏州经济转型升级的主体力量,为"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总量目标实现"两个超万"。通过两年奋斗,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年度产出超过一万亿元;通过五年努力,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数量超过一万家;确保民营经济总量保持在全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