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发文文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5-18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5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