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1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5-30
实施时间: 2015-5-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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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3,国债代码:151703,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15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4,国债代码:151704,以下简称第四期),现就第三期和第四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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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