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5]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18
实施时间: 2015-5-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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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应对相关入渔国渔业政策大幅调整对我远洋渔业造成的影响,促进远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特提出2015-2017年实施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扶持渔船改造转产
  对受入渔国渔业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实施作业方式技术改造、继续留在原入渔国生产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省、市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0%补助。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财政厅、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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