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6-1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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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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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5年上半年澳门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1).xls    
2015年上半年香港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