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将商事主体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市质公告[2015]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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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将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设立业务将采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同发、档案共享”的“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申请人只需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多证”联合申请书,就可一次性完成“五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的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模式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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