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5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1-10-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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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正确执行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对代理业的征管工作,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等文件对代理业的征税规定精神,现就部分代理业务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货运代理服务
  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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