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17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8
实施时间: 2007-9-18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7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是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
  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