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9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5
实施时间: 2004-10-25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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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对《通知》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特殊报关方式包括
  (一)集中报关方式;
  (二)港口报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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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