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5]2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10-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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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规定和市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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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项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