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业务处室,各区、分局:
  为规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法》第四条所指的我市范围内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的纳税地点和计缴增值税方式仍按我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84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