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出口退[免]税执法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4
实施时间: 2006-9-14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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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出口退(免)税的管理,针对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对部分出口退(免)税文件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5号)补充意见第一条停止执行。
  我市外贸企业委托本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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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