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8]2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6
实施时间: 2008-8-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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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各区分局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市局加以明确。为了方便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2007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相关过渡政策的问题年3月16日前
  (一)发生跨区迁移企业的处理
  1.迁入特区内:2007(年3月16日含)之前从深圳市外及特区外(仅含宝安、龙岗区,下同)迁入特区内的企业,按特区内企业享受相关过渡优惠政策;2007之后从特区外迁入特区内的企业,按特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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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