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车辆购置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5]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0
实施时间: 2005-1-2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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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车购税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免税业务
  (一)审批期限
  1.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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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第一款“2.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的免税审批业务,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06]17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7
实施时间:2006-10-2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