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5]6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3-2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市局制订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本办法,市局决定先在福田区局和宝安区局直属分局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局推行。试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二、各单位(包括非试点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统一补填《企业所得税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