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6]14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7
实施时间: 2006-11-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自行申报纳税工作。自行申报纳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征收方式,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特别是加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对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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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5
实施时间: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