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失效时间: 2018-12-7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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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所依据其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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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18]611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8-12-7
实施时间: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