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债字[201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2-1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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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根据《指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起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在2012年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本所债券业务部。
  二、请各会员单位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首批审核通过的专业投资者账户资料通过本所债券专区报至本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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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doc    
2.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证券账户填报要求.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九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4-12
实施时间: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