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1]26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2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