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档[2015]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5-7
实施时间: 2015-5-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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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档案的社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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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解读.DOC    
修正:

  关于《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解读
  1、考虑到“办法”中对个人和企业在查阅基本资料档案办理相关手续时的有关规定有重叠,因此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中对企业查阅基本资料档案的相关规定内容。
  2、依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3]67号),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档案收费事项,因此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五条中有关档案查阅收费的相关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