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21
实施时间: 2015-5-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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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以及《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5]18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2014年末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本市辖区内2015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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