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5]2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9
失效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9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延长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执行年限的请示》(晋新广字[2014]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尚未实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仍不具备按照实际运营成本重新定价的条件。因此,决定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继续执行我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6]221号)的相关规定。待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建设工程和网络整合结束后,再按实际运营成本重新定价。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