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函[2015]6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8
实施时间: 2015-6-1
失效时间: 2020-5-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50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成改组[2014]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一) 在职人员。在职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缴费工资高于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