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1]30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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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加强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有效防范出口骗税,省局组织开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并经测试合格,目前已投入试运行。从运行情况来看,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现对利用软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督促出口企业抓紧进行电子申报,2001年度8、9、10、11月的免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均应在本月底前申报完毕,其中,退税申报可合并申报(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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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