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5]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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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数字办、省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地税局
  省公安厅 省数字办 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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