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5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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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实施方案,市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减免的有关政策精神,对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按农业税收入计划的3%作为农业税减免机动数,其余各有关区县按农业税收入计划的5%作为农业税减免机动数,用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区县局实际发生的农业税减免机动数超过规定部分,须报市局。
  二、农业税减免机动数暂不与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三、请各局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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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农业税社会减免申报汇总表.xls    
2.农业税灾歉减免申报汇总表.xls    
3.农业税政策减免申报汇总表.xls    
4.农业税灾歉减免申报表.doc    
5.农业税政策减免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